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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施行前,土地权利已经登记部门登记的,不再重新办理登记。...
变更登记分为:(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二)更名登记;(三)更址登记;(四)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五)更正登记;(六)续期登记;(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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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分为:(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二)更名登记;(三)更址登记;(四)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五)更正登记;(六)续期登记;(七)。
因登记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造成错、漏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及时负责更正或补登记,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规定负责赔偿。
建设项目用地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由拆迁人持拆迁许可证、安置协议和统一收回的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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