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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转账记录属于旁证之一,最好能有其他旁证作印证,比如说聊天记录等。...
支付宝转账不打借条钱一般可以要回来。当事人以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证据包括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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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证据包括了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一般来说,支付宝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该人借你的钱。但是,你还须证明是本人使用支付宝,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受不到保护。即是对方本人借你的钱而不是其他人盗用其支付宝账号来骗取你的钱财。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抵赖说不是自己借的。所以,必须能够提供是对方本人使用的情况才可。
可以起诉。可以起诉,这种问题属于民间纠纷,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类型。 1、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 2、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 3、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4、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5、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现如今大家普遍都使用智能手机,移动支付也越来越方便了,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会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来转账。发生纠纷时,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 主要看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未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 在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使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 提醒大家:在仅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起诉后再提供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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