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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理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的规定。例如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行政复议前置。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引起争议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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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反垄断 6、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1,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要先复议,然后才可以诉讼。2,涉税案件,比如对于税率、征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期限、地点、方式、主体以及减税、退税、补税、免税等方面问题的争议,要先复议,然后才可以诉讼。3,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的经营者禁止集中或者不予禁止的决定,要先复议,然后才可以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6种: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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