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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受害人不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你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的负主要责任,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适当的进行赔付车主应付的责任。保险公司还是要赔偿的。
如果是在人行道上,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没有超速、超载等违章情形的:行人可能是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如果机动车有超速、超载或其他违章形式,有可能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行人不是在人行道上+闯红灯,机动车无违章的,机动车可能无责;机动车有违章情形的,机动车可能是次要责任。具体事故认定,只有交警的认定书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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