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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
送达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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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行政送达、公告送达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除了可以委托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是指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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