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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首先,可以认定,在合同期内,你出于自己的原因要求中途退房,是违约了,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具体到在经济上该如何处理清算,要怪你们这合同没订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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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单位没有对你进行专项赔偿或是竞业禁止的内容,就无需缴纳违约金。
违约金要交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向购买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所收取的销项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代垫款、包装费、包装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性质的价外费用。
首先,可以认定,在合同期内,你出于自己的原因要求中途退房,是违约了,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具体到在经济上该如何处理清算,要怪你们这合同没订立好:只提到了“押金”,没提到“违约金”数额。假如双方都默认这两者概念等同,则还需详细订立,在出现什么情况下(可以有多种情况)要扣除押金,且扣除的是部分的还是全额的押金,假如出租人受到的损失超过押金数额,又该怎么办假如是出租人违约呢,又该如何。所以合同订立得不严谨,遇到事情双方就会争议。且各执一词,谁都认为自己的理解才是对的。但是,租客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除非你一点都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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