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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车祸人身受伤的索赔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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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索赔: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保险公司需要的理赔材料包括:保险单上所载的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以上均为复印件)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简易事故处理书),调解协议书,医院门诊发票,病历,住院还要提供药品清单,(以上均为原件)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根据当地标准有所不一样,具体按照所在省份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网搜索下)除以365天,然后乘以误工天数,如果对方要求比这个标准高的话,需要提供他之前3个月的工资单,取平均值,然后除以30天,乘以误工天数,如果乱要的话,那是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至于误工天数的认定,你可以提前咨询一下你车辆的承保公司理赔服务部,自己心中先有数。还有就是营养费,不要随便答应他,让交警调解,也是有一定标准的,一般交警调解的话,当地保险公司会认可的。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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