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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条的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根据《破产法》第20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可以起诉破产企业,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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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如果仅仅是作为股东,参与设立新公司,而不在新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没有限制。如果是想担任上述职务,则如果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是不能担任的。如果没有个人责任,则可以担任。 正常清算注销,没有债务的,不受限制。
根据《》第2条的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根据《破产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的民事诉讼或者应当中止也就是暂停;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出现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算已经被起诉,也能申请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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