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在对方失踪满两年后,应该先向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经过审查后确实失踪的,会宣告失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婚后与爱人及小叔子三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经过公证;我夫妻共占50%产权份额,小叔子占50%,我夫妻持主证,小叔子持副证。后来我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后,我于05年起诉离婚但首次被法院驳回。06年6月我爱人一家恶意串通以该房所有权纠纷诉到法院,我得知后立即向法官递交第三人追加申请和相关证据但屡次被法官拒收,我又用快递寄给法官也经她签收后,还是拒不追加我为第三人。06年10月法官让我到庭却让我坐旁听席上,审理中原被告突然离开,法官单独对我进行反复诱导迫使我签笔录,法官在我不知情下居然作出调解协议并已生效-房子判给男方父母了。但产权证上还是我爱人和小叔的名。请问我该怎么办?
原告少一人那就继续开庭,不到的按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限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议副本。书写诉讼状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诉讼,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诉讼离婚需要提交诉讼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诉讼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到被告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诉讼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