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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来进行确定。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渎职犯罪规定的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造成1人以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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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过失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放火罪作出了规定,因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蒲某某在点火祭奠时,因过失引发森林大火,造成三十余亩林地的损失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法官提醒,近年来,清明节期间因扫墓焚烧纸钱而引发火灾,甚至构成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种祭祀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法官友情提示,慎终追远是一种美好情感,但表达方式应逐步向更为现代和文明的方向过渡。希望广大群众能以此案为戒,安全、文明开展祭扫活动。
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规定中,有许多罪名要求造成“重大损失”。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重大损失”是查办渎职犯罪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争议颇多。笔者结合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一》),对渎职犯罪案件办理中认定“重大损失”进行探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进一步明确《解释一》第1条第1款规定了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对其中第3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如何理解和认定,由于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办案人判断起来是个难题,不利于打击渎职犯罪。笔者认为,所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表面上是主观评价标准,但事实上是以一定的客观事实为评价基础的,是一个主观见诸客观的认识过程、评价过程,最终得出客观性的结论。如何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笔者建议参考以下标准:一是造成一定地区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二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和传播,在社会上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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