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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给执行款怎么办的回答是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执行。 不是加倍计算,而是按照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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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所以法院审理案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对超审限办案的,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人民检察院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相关
执行的期限是半年,如果半年内不能执行完毕,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执行. 对于法院拖延不执行有救济措施么,其实各地法院执行措施和程序是有一点差别的.可以说执行是案件的最后一个程序,判决被申请执行后,当事人或者执行法官发现判决错误均可以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所说的申诉程序.这里针对的是判决书. 执行难是普遍性的问题,要多理解法官的工作.如果确实执行法官拖延不执行,对此不能申诉,但可以向其领导反映情况.一般来讲执行法官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确实执行不能,执行法官是没什么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法院说有新证据(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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