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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申请案件主办单位(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受害人提供相关鉴定材料; 2、公安机关委托法医或者鉴定机构办理; 3、鉴定机构对被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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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法院直接受理的我不清楚。公安部门受理的话,不管是走刑事程序还是双方调解处理,一般做完笔录都可以向办案民警提出伤情鉴定了,其实民警自身也应当主动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以后过段时间民警会带伤者去法医处作鉴定(带上病历卡及拍的片子),如果伤者住院期间鉴定,一般是法医去病房鉴定。明显外伤一般立刻出鉴定结论,骨伤或者内科、器官受伤的话,需要在第一次鉴定之后过数月疗养视恢复情况作二次鉴定。又不懂直接问我,你懂得。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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