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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2、...
1、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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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湖南工资税率计算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1、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2、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5000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1、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2、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5000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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