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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中止犯,没有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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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人员应当写出撤销案件的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二)无犯罪事实,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立案。第二百三十八条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一般来说,刑事立案侦查不会中止民事执行,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同意撤销生效判决、裁定的,终止民事执行。《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实际上是刑事案件的,应当裁定暂停审理。暂停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决定暂时停止审理,有关情况消失后恢复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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