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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
地下钱庄在我国一般按照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而根据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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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大部分都是非法经营罪定罪的~因为涉及的其他罪名在取证上存在很大的困境其他涉及的罪名还包括洗钱罪,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地下钱庄犯罪,一般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在38人中,张绍春等8名个体商户,被检方称为地下钱庄的“庄主”。他们在受审时都认罪,但称不套现就没法做电话卡批发生意。 张绍春是最大的“庄主”之一,涉嫌非法串现金额均超过2亿余元。张绍春说,他在马甸邮币卡市场做电话卡批发生意,每天都会有几百万到上千万元的现金流水。而他们进货的发货方只收支票。这样他们就得去银行存钱,转账后才能进货。张绍春说,2009年左右,有人拿支票找他兑现金,他觉得方便多了。此外,张绍春还可以得到一些好处,“串100万元现金,一般能给我700元手续费”。 [法律解读] 张绍春等38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根据他们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年至单处罚金不等的刑罚。其中,有17名被告人为有期徒刑,最重的是张绍春,为有期徒刑6年,罚金51.5万元。还有18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另外3个被告人没有刑期,各单处罚金2万元。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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