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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后再婚,子女可以不他吗?

2022-10-06
问题:我6岁时,生父就与我生母离了婚,我随母亲一道生活,生父也于不久再婚。后来,生父和他的再婚妻子都因病失去了劳动能力,仅靠政府的补助度日。我看到生父的这种情况就想尽一点赡养的义务,但老母不同意,说他已背信弃义地离开了我们并且再婚,我们就没有义务了。请问题:生父离婚后再婚,子女可以不赡养他吗《婚姻法》第21条、第36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虽由母亲抚养长大而且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但父亲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是不能改变的,父子关系仍存。故你生父离婚后再婚,现在已丧失劳动能力,你作为他的儿子又有赡养能力,则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你母亲的想法,有可能是因为她与你生父之间感情破裂等原因造成,你可以做好母亲的工作。试想想,如果是社会上的其他人遭此境遇,你母亲可能也会伸出援助之手,更何况他是你的生父、你母亲过去的丈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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