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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的一般资料及程序,可以参照如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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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积分制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手续的函》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核准的《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原件)及相关入户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 4、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6、随迁配偶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的,须提交《出生医证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同一户口性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准予办理户口迁移;1.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现户口所在地确无依靠的父母投靠子女的;2.离婚后,当事人及其被抚养的子女确因失去生活基础需回父母所在地一起生活的;3.军队复员、退伍、转业、出国、出境返回大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回原籍恢复户口或到其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一起生活所在地落户的;4.离休、退休、退职以及被辞退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到直系亲属所在地生活的;5.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转学和毕业分配的;退学、放弃毕业分配和被开除学籍的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到直系亲属所在地的;7.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合法自建房且已入住的房产所有人及直系亲属;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抱养、收养的子女;9.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联合规定执行(公通字〖1995〗97号);10.其他理由正当,确需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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