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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时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
军人离婚时,确定子女的监护权与一般离婚案件相同。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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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生活。 以下的情况可以将子女判给父亲: 1、母亲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父母经过协商不会对子女造成健康、成长的影响可以跟随男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身体因素、经济条件、子女的意愿等进行判决。
1、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并没有特殊的法规条例。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审判的,并没有特殊的法规条例。综上所述,军人在离婚时候,一切离婚程序都和一般的离婚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可能在军人收入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所不同,所以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处理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也就是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来进行的,当然夫妻双方协商还是比较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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