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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1、被暴力胁迫所签的合同不需要履行。 2、受胁迫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 3、在履行合同时,以胁迫手段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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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的,要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认可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损害方不认可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使合同变得公平合理后,再履行合同。 3、合同是否有效,最终应该是由法院判决来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往往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从而发生争议。当双方因合同是否有效发生纠纷的时候,受损害方应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受胁迫的合同无效。单纯的口头争议,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1、《民法典》规定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说明合同有效的,但是要撤销合同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否则依然有效。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不能申请合同被撤销。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无欠款事实而被强迫恐吓签下,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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