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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男女双方应当一起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方式的选择,的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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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 携带: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公证处: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2、子女户籍证明;3、起草离婚协议书;4、相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2、审查离婚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协议:(1)询问离婚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做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4)询问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5)询问双方对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当事人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字。离婚协议经过上述程序后,公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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