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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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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要求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对于起诉离婚,应当满足的条件是:先调解;调解无效,有下列条件的,可以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诉讼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多数夫妻还是愿意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但有的时候却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至于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一方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有一些材料是需要提前准备好的,就包括财产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等。要是最终法官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也是无法做出离婚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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