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面积,或者期满后未恢复原状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文绿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一)依树或圈树盖房、搭棚;(二)往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有害物体;(三)在绿地上淋石灰、熬沥青、点火;(四)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设施;(五)剥刮树皮、损坏绿篱、草坪及设施;(六)填封树坑、在树上钉钉、拴铁丝、刻划、架电线;(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古树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名贵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制定保护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0人已浏览
1,278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6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