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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材料:1。离职证明(证明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人页、主页复印件一份...
《失业保险条例》、《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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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领表》(在实行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街镇进行居住地登记的劳动者也可在居住地办理)。2、《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使用者丢失,劳动者应将使用者发行的丢失证明书等证明书带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充手续。3、重新发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不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条例》、《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
失业证书丢失的,劳动者应当携带身份证、二寸证书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失业登记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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