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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如果该司机属于汽车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由该汽车运输公司...
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事后公交车公司可以向骑车人追偿,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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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类动物本身具有危险性,王女士作为本案肇事小狗的饲养人,其父母作为小狗的临时管理人均负有看管小狗的义务。事发当日,如果3人能将小狗看管好并进行拴系,就不会导致周奶奶受惊摔伤。另一方面,周奶奶长期居住在该小区,对地形比较熟悉,在面临一定的动物攻击危险时,没有选择通常情形下所应选择的合理道路,从不利躲避小狗追咬的有较高落差的台阶处跳下,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小狗的3位主人应承担60%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如果该司机属于汽车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由该汽车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该机动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经过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该机动车驾驶人和其挂靠的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如果该司机属于汽车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由该汽车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该机动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经过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该机动车驾驶人和其挂靠的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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