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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
约定的担保期限无效,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不受法律认可,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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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担保期间最长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视为约定不明,即无论当事人怎么约定、中止。”的规定来理解。”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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