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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征地的补偿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农村耕地的征用补偿费;另外一种就是土地征地的补偿费。宅基地补偿标准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
关于宅基地补偿的问题,例如:农村宅基地的征用补偿有标准么,一、农村宅基地的征用补偿有标准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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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市场化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通过动态调整被拆除房屋的补偿标准,实施安置房供应市场化定价,鼓励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进一步理顺货币补偿与产权房屋调换的关系,促进住房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关于被拆除房屋的补偿标准,《意见》要求,各区县应动态调整征地房屋补偿标准,确保被拆除房屋货币补偿单价与同区域动迁安置房的市场单价基本相同。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实时评估;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同区域内动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制定并公布。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上述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标准,原则上3年必须调整一次。关于安置房屋的定价机制,《意见》提出,原则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供应单价应与同区域动迁安置房的市场单价相同;在定价方式上,安置房屋供应价格应符合本市关于动迁安置房源定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安置房用地出让时应以同区域动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底价,且不得低于同区域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各区县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安置房用地出让底价。关于原房屋人的补偿方式,《意见》强调,在继续实施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房屋调换相结合的多种补偿安置方式基础上,通过设定合理的自行购房补贴并严格控制安置房供应面积,鼓励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在自行购房补贴的设定上,为鼓励被补偿人在安置房满足自住后选择货币补偿,促进住房资源合理利用,各区县可采用一项目一标准的方式设定合理的自行购房补贴,纳入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安置房供应面积的控制上,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被拆除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阅读完上述内容,相信大家都了解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详情。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是十分厚待农民的,因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辛勤劳作,而且不同于城镇居民,农村的农民收入比较低,自然在征收方面会给更多的补偿金。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配置补助费,按需配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征用耕地的配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当宅基地被拆除时,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住房补偿。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直接交给宅基地使用者。房屋所有权由村民私有,房屋补偿由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必须向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盖房子。
政府征收宅基地和地面住宅,补偿内容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和附属宅基地住宅价值。其中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参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宅基地被征收后,另行转移重建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不再补偿。宅基地住宅价值补偿,征收部门根据住宅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具体包括住宅价值补偿、征收补偿原则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住宅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即不得低于住宅征收决定公告日征收住宅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中房屋价值补偿还包括房屋装饰价值补偿。二是房屋被征收引起的搬迁补偿,搬迁补偿的费用根据被征收的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的大小,由被征收的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支付标准参考当地同类房屋租金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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