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针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产生分歧,如何解决?

2024-12-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这一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 1.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可以随父方生活。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母方生活: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以予以准许。 3.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如果父方和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予以准许。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213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