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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时限

2021-03-13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部分受害者可能是比较担心,得先确定了归哪个部门管辖,然后直接到公安机关的哪个部门报案就行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接到受害者的报案之后,如果有工作人员以不归本部门管辖为由拒绝听取受害人的报案意见,报案人一定要向上级有关单位投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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