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
一般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二个月至六个月。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1.5个月。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 3.5个月。 4、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4个月或 4.5个月。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如果走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拿到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决书,被害人不满法院的判决,有多种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诉求,比如申请抗诉。准备好书面申请书后,提交给同级的检察院。经过审理,法院发现一审判决的确有误的,会做出重新判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4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