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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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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界定的合同欺诈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达。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描述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产。因此,在司法认定中,合同诈骗诈骗罪和非罪是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综上所述,合同诈骗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已经有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的认定: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上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知,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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