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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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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范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______县物资局职工,现住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指令______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贵院直接审查并撤销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号民事裁定书; 2.指令______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贵院直接对申请人提出的执行异议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公正处理; 3.在重新审查完毕之前,指令______县人民法院暂缓对争议房屋的一切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乎普遍使用了财产保全制度,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迄今为止,还很少有法院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所裨益。 一、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未能正常适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启动在刑事案件受理之后,公安及检察机关在起诉前一般都对赃款赃物予以扣押,受害人对提起诉前保全时间无法掌握,诉前保全难以实现。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多数法官以刑事审理为主,对附带民事部分仅动员被告人尽力进行民事赔偿,以减轻处罚,或以有无调解可能进行审理,对将来能否执行很容易忽略。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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