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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一)《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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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期的境外生产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XX提出延期。必要时,XX可以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延期的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申请延期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注销手续:(一)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出口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三)企业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口饲料业务的;(四)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检验检疫证书等相关证书;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经有效方法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可以按照规定出具相关单证,予以放行;无有效方法处理或者虽经处理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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