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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您应该去当地的经政府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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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第二十三条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上述明确规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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