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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申请又称资本经营、消费投资、连锁销售、亮点经济、离岸经济等,是中国大陆企业界创造的概念。它指利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或...
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增发新股、转让股权、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股权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企业的合并、托管、收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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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并购行为从仅有一个模糊的并购意向到成功地完成并购需要经历下面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制定出对目标企业的预期标准,如所属的行业、规模大小、市场占有率等。据此在产权交易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布并购意向,征集企业出售方,再对各个目标企业进行初步比较,筛选出一个或少数几个候选目标,并进一步就目标企业的资产、财务、税务、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关键信息深入调查。 2、并购策略设计阶段。基于上一阶段调查所得的一手资料,设计出针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模式和相应的融资、支付、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事务安排。 3、谈判签约阶段。确定并购方案之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并购意向书,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并就并购价格和方式等核心内容展开协商与谈判,最后签订并购合同。 4、交割和整合阶段。双方签约后,进行产权交割,并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整合,整合时要充分考虑原目标企业的组织文化和适应性。整合是整个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 以上是所有企业并购必须经历的过程。中国现阶段企业的并购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非上市公司即一般企业的并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受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更严格的法律限制,其并购程序也更加复杂。本节要讨论的主要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一般企业的并购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就破产重组申请流程如下: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 3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材料: 1、书面重整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初步的重整计划及对社会影响的评估; 16、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如不能提交、须提交正当理由说明)、紧急情况说明(如企业即将被执行等情况,涉及安全隐患的各种情况)、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情况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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