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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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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到底哪些情形要判处死刑呢,笔者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室的同志沟通后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强奸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凡是被判死刑的都是罪大恶极,犯罪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一般都有相对应的罪名,不是所有罪名都有死刑。 《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对象: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规定不适用死刑的人群: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观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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