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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土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土地登记公告内容如下:(一)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土地的权属性...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逾期未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责令在六个月内办理土地登记,拒不办理土地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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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登记、驳回登记申请、逾期不颁发土地证书的,可在接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使用权抵押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不得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一)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该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二)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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