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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伤残鉴定做过后,病历本和检查材料是还有用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以及社保部门的赔偿,都是需要劳动者提供这些资料的...
1、工伤员工在做完鉴定后,用人单位依据伤残鉴定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就可以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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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应当知道你是否做工伤认定,如果没做应当马上申请做工伤认定,第三章工伤认定,下面这是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件,工伤的认定需劳动部门来认定,不是劳动者和单位来认定.不知道你单位是否上工伤保险,如果上了,手术费用可以走保险报销.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是的。如果医院有病历,可以去医院复印,要求加盖医院公章,解决医疗资料问题。《工伤鉴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鉴定的,劳动者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鉴定。
只要劳动者是通过劳动局工伤科申请,然后由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用人单位就应当承认。工伤索赔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不提出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 3、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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