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人身受损害的受害人对于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在入院治疗期间要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否则鉴定的效力会大打折扣。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伤情鉴定,是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人身受损害的受害人对于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在入院治疗期间要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否则鉴定的效力会大打折扣。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人身受损害的受害人对于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在入院治疗期间要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否则鉴定的效力会大打折扣。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伤情鉴定,是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伤员进行伤情鉴定的程序有: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