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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劳务费 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第一种情况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劳务费 第二种情况中介公司促成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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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二手房没买成,如果购房合同自始没有成立,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购房合同成立后又解除的,不能要求退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购买二手房的中介费是中介过程完成后或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收取,需要网上签字的二手房,可以在过户当天支付房屋的最后一笔款项,当天支付房款时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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