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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本人身份证,写好委托书,当年的出院门诊病历。...
向卫生部门投诉,经行政途径处理,民事方面的责任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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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痊愈出院后,所有病例都会同意交给病案室进行保存,如果患者要求复印自己的病历,可以复印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院一般不可以调取别人病例。若需要调取别人病例,作为证据使用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调取。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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