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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可以通过反面角度即哪些人可以享受征地补偿角度进行解答。享受征地补偿的人需要是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承包人或所在集体的成员。除此之外,都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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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应当支持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补偿安置对象的一般标准是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不同地方的补偿安置计划,对安置对象的识别也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划分标准:农村或非农业户口、村民资格、是否居住在村里、是否结婚、是否迁出户口、宅基地证书、宅基地来源等。因此,应根据被征用范围内的补偿安置计划确定,该地区的具体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
此问题可以通过反面角度即哪些人可以享受征地补偿角度进行解答。享受征地补偿的人需要是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承包人或所在集体的成员。除此之外,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1、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4、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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