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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既然对方已经报警了,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此事。 警方会给对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或者以上,你会被按照刑法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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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抓扯”呢?“抓扯”就是故意伤害他人人体,就是殴打他人,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打架是由故意辱骂他人引起的,那么骂人方有过错,那么被骂方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请问当时有没有目击证人或者监控录像?一般而言如果是两人共同做出的行为应当同时拘留。您伤势如何?做了伤情鉴定吗?伤情鉴定是索赔的基础,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帮您解决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
1、你报案后,警察应当询问在场人员,并对询问你对你的伤情是否要求鉴定。 2、如果你要求鉴定伤情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3、如果你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构成轻伤,也应当行政拘留对方。 4、目前警察的不作为会造成证据的灭失,建议你查看在打架现场是否有监控录像,有的即使调取,让在场的目击证人为你作证。 5、你可向出警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积极作为,查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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