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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不可以。原因在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是因果关系,而是基于人血缘关系的自然属性。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对子女承担...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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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不是等同于不爱孩子这个这里不讨论,因为我觉得实际情况会有很多种。但无论他爱与不爱孩子,如果他在见孩子的时候没做什么不利于孩子的行为,那么我觉得不应该人为的把他与孩子分隔开来。对方其实与你关系不大,有关系的是你和孩子,孩子和他。所以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感受。如果对方不是给孩子太渣渣的印象,一般来说,孩子是不会排斥见父母的。特别对于不常见的父母,孩子本能的是想见面和想去亲近的,希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这是她内心的需要。那么在探视这个问题上,我只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无论对方给不给抚养费,无论对方是不是真爱孩子,只要孩子想见对方,我就会支持且配合。因为我是爱她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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