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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房买卖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积审核及初始登记后,预、销售的商品房应于签订合同30日内按《房地产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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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 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核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在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
需要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8)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9)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10)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资料; (四)城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认可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注意以上证件材料请准备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时候,需要房东本人及承租人一同前去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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