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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通知受害人到庭,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展,可以向法院或检察机关咨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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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诉讼外的调解相比较,法院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不成法院调解不成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受害人的治疗已经结束了,而受害人还赖在医院不肯出院的话,当事人可以请医院开具出院证明,证明对方已经可以出院了。这样的话,正常的车祸伤害医疗费就到处为止,受害人之后赖在医院所产生的费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是对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满足假释条件才可以申请并获得假释,受害人的谅解对于假释的批准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可以通过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诚恳认罪悔罪,努力达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以增加假释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假释申请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的,而对于满足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只是将受害人是否谅解作为一个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受害人的谅解并非是假释申请获得批准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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