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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属于意外事件,你和邻居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2、深圳地处沿海,台风频发,两年来均为吹落,应不属于安...
1、属于延迟履行,应赔偿3、4、5号车0.3万元的费用。2、10台柴油机的6万元损失,因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且该10台柴油机并非是在延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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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10“天兔”号台风海难的家属。在这次台风中,我小弟所在的渔船不幸遇难,小弟也永远告别了我们。我们家人无比的悲痛。然而在这次台风中造成这么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其中直接原因之一是,气象台预报台风的信息太晚,而且把实际11级的风力误报成6—7级。请问我们可以要求气象台给我们赔偿损失吗?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条一款规定:“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根据上述规定,气象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台预报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警报一般是无偿的服务性工作。以“气象台预报台风的信息太晚,而且把实际11级的风力误报成6—7级”为由,要求气象台赔偿损失没有法律根据。从气象台预报的性质看,“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属于科学预测结论。目前的气象预报技术还有待提高,这种预测结论的正确性也有待提高。接受该项无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上应当对气象台站提供的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应有正确的认识,接受气象预报不可避免的误差。因此,当事人对因依赖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是的,补贴的内容如下:1、灾害应急救援,用于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后应急期间无法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2、受害者家属的安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支付安慰金。3、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解决灾后过渡期的基本生活困难。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贴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人员重建基本房屋,帮助因灾房屋一般损坏的受灾人员维修损坏房屋。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人解决口粮、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台风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因台风造成房屋损毁的,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房屋所有人因此造成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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