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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著作财产权是根据作品传播手段进行定义的,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
我国的著作财产权是根据作品传播手段进行定义的,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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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 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一般认为,均属著作权的人身权。伯尔尼公约只是明确规定了作品的身份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两项精神权利,即使在作者转让了经济权利之后仍然享有。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变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获得报酬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权。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著作权人包括了哪些人的相关知识,我们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需要获得相关的一个许可才能够使用。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旦筏测禾爻鼓诧态超卡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就美术作品而言,它涉及到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这是两类不同的权利,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画家将画出售给甲,甲只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该画的著作权。值得考虑的是,购画人如欲实现其经济利权利,希望展览此画,就会与创作人的著作权发生冲突。同时,创作人要展览作品原件,也不得不求助于原件持有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说明,即使创作人想要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应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许可。以上就是有关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什么以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内容、权利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通过通读法律可以得知,但是有关权利归属与谁还是需要借助一些专业知识进行判断的,尤其是在进行作品交易的时候,更容易出现一些侵权事件,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有关的专家律师,听一下他们的指导建议,避免一些潜在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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