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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执行董事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公司法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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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为: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至13人;但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外,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数量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1至2名监事,而不是监事会。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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