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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是一种对社会公众危害极大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驶机动车,依照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要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什么呢?对于,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高可判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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