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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罪共犯和间接走私的认定需要看二者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共犯是直接参与本次走私; 2、间接走私是不直接参与,但与走私犯之间达成共识和默...
走私共犯和间接走私的主要标准是共谋的内容不同,共犯直接参与走私;间接走私不是直接参与,而是与走私共识和默契,通常是购买走私货物。根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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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1、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要求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故意; 2、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可以是共同的运输、携带、邮寄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也可分别是帮助行为、教唆行为、走私行为等。
间接走私行为,准走私行为,牵连走私行为,行为人没有直接从事走私活动,但行为人和走私犯之间达成了某种共识和默契,往往是收购走私货物,根据第155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一般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门的货物、物品等以外的其他违禁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及伪造、买卖海关单证及进出口许可证用于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应以论处。
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适用这一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与走私人通谋,是成立走私罪共犯的前提。因为,按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而没有通谋就难以认定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未与走私人通谋,为其提供保管等方便的,可能构成窝赃罪或其他犯罪,但不能定走私罪的共犯。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为走私人提供便利的行为,即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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