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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41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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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9个工作内完成(送检时限三日,检验鉴定时限三日,鉴定结论送达时限三日),节假日不包括在其中。 2、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家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联合验收为合格。但竣工验收之后需要为建筑物办理消防验收和行政备案手续。消防验收是针对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是针对建筑物管理,两者均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建筑质量问题无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和第59条的规定,违反行政备案的规定,要遭受行政处罚,处罚方式为责令改正和处以1万至10万的罚款。
禁止下列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二)损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四)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志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防护监视等设备;(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六)非法拦截列车;(七)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八)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九)阻碍安全门、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十)其他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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